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
本次通知重点:1.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2.请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3.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4.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5.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跨省转移基本养老关系时,要统一使用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减少无谓证明材料。...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促进快递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快递员的权益保护,快递企业要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为合理确定劳动争议处理中涉及职工平均工资问题,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原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
本市公布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本次通知重点: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7786元和55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