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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势加重,工伤重伤轻伤标准

2025-02-25 14:17:12 社保查询网

工伤鉴定后伤情严重怎么办

法律主观:关于 工伤鉴定 后伤情严重怎么办的问题。 工伤鉴定之后可以按 伤残鉴定 的结论,申请工伤 伤残 待遇的。

法律主观: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赔偿按照相应的标准赔偿,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

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伤残鉴定和住院不是一回事,只要事故没有处理完毕,继续住院治疗就可以。赔付的话赔付伤残费和住院费等,赔付项目不一样。

工伤伤情加重怎么办

1、法律分析: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伤势加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工伤伤势加重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主观: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赔偿按照相应的标准赔偿,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

4、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5、工伤 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 停工留薪期 。

6、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脚受伤因糖尿病伤情恶化工伤能全额报销吗

1、法律分析:工伤是全额报销的。工伤医疗费用一般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用人单位不进行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依据用人单位偿还。

2、工伤是全额报销。工伤医疗费用一般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用人单位不进行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依据用人单位偿还。

3、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是否全额报销需按照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内容如下: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标准的全额报销;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工伤是全部报销,依我国法律规定,工伤是全额报销,受伤职工因治疗、康复以及安装辅助器具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病情加重怎么办

法律主观: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赔偿按照相应工伤伤势加重的标准赔偿工伤伤势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

工伤病情加重后的待遇: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只要有医院出局的证明是因为以前的工伤的继续,用人单位就还应当继续赔偿,因为属于病情的恶化,即使当时已签订了协议,但有新的事实出现,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 伤残 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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