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鉴定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工伤等级鉴定不服的工伤等级鉴定不服,如对鉴定结果不服或是身体病情出现变化等。
2、法律主观工伤等级鉴定不服: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工伤等级鉴定不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工伤等级鉴定不服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不能。工伤鉴定再次鉴定任然不满意,是不能再次进行鉴定的,以第二次鉴定结果为准。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等级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满足条件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6、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非不可抗力因素,没有在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只能接受现鉴定结论。
1、法律分析:工伤鉴定第2次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目前我国对司法鉴定次数是没有限制的,理论上只要一方对二次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进行司法鉴定。
2、法律主观:如果二次鉴定是在省级鉴定委员会进行的且表示不服的,职工只能接受而不能继续申请鉴定了,如果职工认为单位侵权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3、法律分析:工伤鉴定二次不服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工伤鉴定不服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4、对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不服只能保留意见,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5、二次推翻伤残鉴定的案例也是比较多的。若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推翻原来的鉴定结论。
6、如果是再次鉴定,二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是复查鉴定,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1、法律分析:可以。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工伤二次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4、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