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各参保单位在核定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时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待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市再自行调整。
二、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