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需提供:上下班途中的相关证明(居住房屋所在地),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法律主观:最高院关于 工伤 的司法解释是对审理 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的规定,必须结合《 社会保险法 》、《 劳动法 》、《 工伤保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适用。
3、法律主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工伤认定的七种法定情形,都是哪七种情形?劳动者工伤的认定一般都是与工作相关的,比如职业病,因工负伤等,那具体有哪些呢?在上班时间和上班的场所内,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工伤认定高院回复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工伤认定高院回复的答复》的规定工伤认定高院回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工伤认定高院回复,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2、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双重赔付仅限于伤残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等不支持双赔)。
3、工伤赔偿和交通赔偿能否同时享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获得,但用人单位先申请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
4、法律分析工伤认定高院回复:交通事故与工伤可以双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则受工伤的员工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福利待遇,但是不可以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不可以。上下班途中,只有因非自己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你自己摔倒,不属于该类情况。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您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法律主观:劳动者在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如果不是发生交通事故而骨折或者不是因在单位从事收尾性工作而骨折的,不算工伤。如果具有在下班途中发生了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骨折等情形的,才算工伤。
不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是工伤,所以自己摔倒骨折不算是工伤。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下班的路上摔伤骨折的情形,如果是下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没有有权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结合相关证据作出事实认定,但是,涉及到“故意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结论性意见为依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权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上海。第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明确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即工伤认定高院回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法律主观工伤认定高院回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虽然从来没有享受过养老待遇,但如果能确认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话,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他认定工伤后的赔偿和退休前职工的工伤赔偿不同。
3、法律主观: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否能认定为 工伤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4、法律主观:超过法定年龄出现工伤事故的赔偿是: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获取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达到退休的年龄后发生工伤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而是侵权,但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工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