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出院时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记账再统一与社保局结算。 注意:入院时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一律不予支付。
3、门诊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需要带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1、治疗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2、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3、肇庆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400元。
1、肇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80%, 三级医疗机构70%。
2、一级医院:费用在起付线-3万元,报销比例为90%;费用在3万-4万元,报销比例为95%;费用在4万以上报销比例为97%。
3、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三百元;二级医院六千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六千元报销比例为为80%,其中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四百元,市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六百元等。
4、住院报销未成年及在校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