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工伤认定的话,你不能拒绝,必须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生效,超出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时效范围,你可以拒绝重新鉴定。
法律只是规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同意不同意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事情,不是劳动仲裁。是在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对于提问者只有用平常心态,坦然面对二次工伤残疾鉴定就可以了。
不可以。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单位必须在职工发生工伤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报,那么职工个人及其亲属都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自己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工伤职工不配合可以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2、法律分析: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复查可以拒绝,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工伤复查可以拒绝,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工伤复查可以拒绝,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工伤复查可以拒绝,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
4、拒绝提供工伤待遇。单位认为伤情减轻了,才叫工伤复查可以拒绝你重新鉴定;同样,若伤势加重,你也可提出重新鉴定,这是双方的权利。归根结底,干嘛要在鉴定之后1年半多才去仲裁?一般鉴定一结束就可以伤情仲裁。也许有你自身的原因。
5、所以可以不服,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1、如果是工伤认定的话,你不能拒绝,必须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生效,超出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时效范围,你可以拒绝重新鉴定。
2、工伤鉴定结果出来,超过15日内你未提出重新鉴定,暂时视为你已经认可鉴定等级了。现在你对鉴定等级不满,还有唯一一个补救办法,那就是等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以后再次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向原鉴定机构申请)。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工伤鉴定应是一次性的,不存在复检单位提出复检的,应视为对鉴定结果有意见,不能以“伤情情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复查。本身鉴定是考虑实时伤情与后期恢复状况确定的伤残等级。
1、你工伤时期自己去评定的工厂里你工伤时期自己去评定的,如果你不去鉴定的话,那么他们一定认为你自己鉴定的。不符合要求的,他们是不认可。所以最好去复查,鉴定一下最好的。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不去会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工伤职工不配合可以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4、你申请复查的结果仍然可以作为工伤等级认定结果,你可以据此要求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5、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非不可抗力因素,没有在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只能接受现鉴定结论。
6、不利后果有很多种,建议你配合其鉴定。一般情况下,上一级鉴定都会和原鉴定结果一致的。其次要注意的是鉴定期间因鉴定产生的所有有关费用由你公司支付。
如果是工伤认定的话,你不能拒绝,必须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经生效,超出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时效范围,你可以拒绝重新鉴定。
如果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请求的话,我们作为投保人,也是拥有合法权益,可以去拒绝保险公司的不合理请求的。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你可先要求公司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2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⑶拒绝治疗的;⑷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去劳动局查询一下,是那家公司在给你参保,要求对方退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