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为92%。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为90%。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5%。
2、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一般为70%到80%不等;个人自付比例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个人自付比例是指医疗费用中个人需要承担的比例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一般为20%到30%不等。
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百分之七十报销。 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实施时间 四川省本级和成都的医保门诊共济政策,都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省本级和成都的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门诊报销的待遇了。
1、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2、门特的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住院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3、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一档55%、二挡65%、三挡8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一档35%、二挡50%、三挡65%报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5%、二挡90%、三挡90%报销。
4、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
5、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成都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