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医院,县里的医院报销起步是400,六千元以下,报销65%,六千元以上报销80%,市里的医院起步是600,报销比例一样。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600元,6000以下报销65%,6000以上报销80%。
2、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70%,起付线是500元;市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5%,起付线是700元;省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0%,起付线是1000。
3、如果是住院报销的话,在三级医院是可以报销60%的,而在二级医院是可以报销70%,一级医院能够报80%的。
4、法律主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比例与就诊医院相关。报销是有起付线的。
5、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就诊医疗机构类别确定,具体标准为:本市一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本市二类定点医疗机构500元;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本市精神专科医院100元。
6、限额200元;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就诊单位必须是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湘潭大病医保,否则不予报销。
目前的报销比例在60%多湘潭大病医保,不过最近国家有新政策说是5万以上的部分可以报到90%湘潭大病医保,不知道是不是已经开始执行了。
法律分析:(1)乡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为100元/次。 (2)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80%,起付线为300元/次。
门诊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住院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为40%,三级医院为30%。
二次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湘潭大病医保,必须参加湘潭大病医保了基本医疗保险湘潭大病医保,并且已经完成了第一次的报销程序。其次,要符合二次报销的规定病种和医疗费用标准。具体来说,通常是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是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
医保二次报销条件如下:本人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相关医疗费用证明;患者使用医保进行第一次医保报销后,依然无力承担剩余的医疗费用,并且这笔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地上半年人均收入。
一是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二是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报销的起付标准。“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人群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超过起付钱需要准备大量的单据,比如缴费发票、开药底方、检查单和治疗单等医保目录内的项目,目录外的药品和治疗、检查项目不能报销。
二次报销需要满足的条件: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提供完整的报销材料、未超过医保支付限额、未超过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