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去办理续交手续时需要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申请书以及银行卡等。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支付缴款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码进入小程序缴费。税务微信二维码:税务支付宝二维码: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2、城乡居民在2023年 1月1日后参保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破年参保条件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
3、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120元。 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5、医保京口办事处: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88892360。医保润州办事处:润州区朱方路245号,88835360。医保丹徒办事处:丹徒新区谷阳大道286号,88830360。医保新区办事处:新区兴港西路2号,88839360。
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期限 集中缴费期:2023年 11月14日至2023年 12月28日。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2023年度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人社大厅或各区医保办事处税务窗口缴款缴款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1日,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暂停缴费。2023年 1月1日后可继续缴纳2023年 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镇江医保2023年 医保缴纳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1日,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暂停缴费。2023年 1月1日后可继续缴纳2023年 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参保登记征缴类业务正常办理;2月9日至13日为参保登记征缴业务结算期,暂停对外办理各类征缴类业务;14日起正常办理各类医保参保登记征缴类业务。
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2.医保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网上申报网址: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市医保中心: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医保综合服务大厅,88809360。医保京口办事处: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88892360。
今天(11月14日)“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镇江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征缴管理科科长罗珏对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期限进行介绍: 集中参保期从今天(11月14日)开始,到12月28日。
1、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120元。
2、五险一金的缴纳的比例是和当地的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关系的,我们在进行确定的时候,一般是由社保局和当地的企业共同决定。
3、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关于社保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也不一样。
4、公积金按照1890元。镇江社保缴费最低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省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基础养老金按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5、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6、失业期间,由个人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领取的医疗费补贴应充抵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