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如下: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过错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信息可知,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不是因为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已经进行过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海口失业金补助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海口失业金补助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海口失业金补助的60%。
海南失业保险金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海口失业金补助,最低月工资低于或等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海口失业金补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海口失业补助金每月多少钱 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600元标准发放;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
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图示来源于海口人社局官网)海南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1、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2、海口失业金领取条件是只要当事人的社保缴纳已满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就可以领取;而对于领取的标准就会结合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
3、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