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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科,南京工伤医院

2025-02-25 14:00:25 社保查询网

南京社保中心在哪?

江苏省社保南京市社保中心在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南京社保局各区地址及电话如下: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位于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电话是(025)86590708。 玄武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位于南京市珠江路275号,电话是(025)83682073。

在南京江东。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南京社保中心地址位于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南京社保中心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

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根据百度地图搜索结果显示,江苏省社保南京市社保中心在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南京社保局各区地址及电话如下: 玄武区社保中心: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75号,电话是025-83682073。 白下区社保中心:地址位于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大街112号,电话是025-84251213。

玄武区社保局: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钟阜路5号,联系电话为83597407。 秦淮区社保局:地址为秦淮区大明路201号,联系电话为52168678。 建邺区社保局:地址为建邺区文体西路239号4幢,联系电话为86661646。

南京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社保局收还是税务局收

1、社保费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2、自2021年8月11日起,建筑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参保登记和应征计划核定仍由人社部门负责,缴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缴费单位在完成参保登记和应征计划核定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3、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4、所以缴纳个人保险还是在社保局缴费。但是如果是社保的话,应该去税务局交。现在社保中心已经归税务局所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

5、法律分析:职工发生了工伤,如果企业已经按时帮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般情况下除了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之外,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社保局赔。

南京市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南京社保中心咨询热线为12333南京工伤科,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南京工伤科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南京市社保中心电话:咨询号码为12333。征缴中心86590970,企保中心86590868,就业中心86590832,医保中心86590798,失业保险86590806,监察支队86590896。

我查了一下,南京社保的办公电话是687880368788033,服务热线是12333,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办公电话:687880368788033。

南京市社保中心电话:咨询号码为12333。

现在全国各地的社保中心都有一个统一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为12333,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或者登陆南京巿社保中心的网站查询。

南京医科大学鉴定所可以鉴定工伤伤残吗

法律分析:金陵司法鉴定所、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南京康宁司法鉴定所、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和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

南京目前有6家可以从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最权威的是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它是江苏司法鉴定指定机构。

法律主观:不可以。 工伤 不能去做 司法鉴定 ,一般是做 劳动能力鉴定 ,先申请 工伤认定 ,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不可以,需要去司法鉴定机关进行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分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交通伤残鉴定等项目。一般是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医院无权鉴定,应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南京市栖霞区工伤认定在哪个医院呀?

1、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徐庄软件园江苏软件园17栋。

2、,申请之后,工伤部门会给你通知,什么时间、带什么材料,去哪个地方做鉴定,写的非常详细,按照说明去就可以了。 3,一般是去所在的区中心医院。不过我提醒一句,如果在北上广深的大城市,你还是尽早去挂号,人多要排队的呀。节省你的成本。

3、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4、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事故的话,发生了伤害比较严重的可能是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花费费用,这个费用也都是由单位给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进行出付的,但是对于员工来说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宝便民指南。在宝便民指南可以查询当地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该app是一个全能查询软件。停工留薪意思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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