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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伤案例,海南工伤赔偿标准2018

2025-02-25 14:00:28 社保查询网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案例

原告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第十条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一次性工伤保险金20,000元、4个月误工费9,200元、医疗费1,400元、住院伙食费460元、护理费690元、营养费69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交通费145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200元。

解本保险案例的关键在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一般性工伤事故所具备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需要客观分析,应首先确定工作内容,然后再确定工作时间和地点。

杨师傅因工受伤,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最终,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杨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26万余元。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解读

1、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七项规定,原告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3、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内容是: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6、第七十八条 对应当协助调取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青海海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海南省 工伤死亡赔偿 最新标准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20年,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赔偿计算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海南四级工伤赔偿.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

2、工伤4级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则根据职工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

3、工伤4级赔偿标准如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

4、工伤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对于工伤职工进行赔偿的最低标准,保证了他们的权益。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职工应该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5、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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