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履行企业缴纳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数如下:2019年缴费基数:上限为56925元,下限为28413元。2020年缴费基数:上限为6211元,下限为31045元。2021年缴费基数:上限为6793元,下限为3395元。
3、一般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4、3.失业保险金——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金——单位0.5%;5.生育保险金——单位0.6%。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4000元,单位给你4000*20%=800元,个人4000*8%=320元。
5、河北省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在缴纳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时,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20%,即每月按413元缴纳。
是2008年5月29日发布的,该文是当时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冀劳社[2008]29号文的规定,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费: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④补贴和调节金,计发办法和标准参见河北省劳动厅冀劳 [1998]49号文件二十四——3(网上有)。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缴费比例为20%。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指个人和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每月缴纳保险费的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各自支付8%,其中个人支付5%,单位支付3%。
3、河北个人养老金缴费标准为: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20%。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4、在河北省参保,符合以上延长缴费条件的个人,也可选择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按单位5%,个人2%缴纳。
6、河北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养老:单位承担19%,个人8%。失业:单位及个人各自承担0.5%。医疗生育:单位5%,个人2%+5元大额医疗。工伤:企业独自承担0.9%。公积金: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