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与退休二者之间并没有关联,故还是有补贴的。
法律主观:工伤与退休二者之间并没有关联,职工发生工伤后退休的没有补贴。单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上班期间有工伤退休以后没有补助。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是一次性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支付。退休时,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法律主观:退休后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退休时有补偿。工伤与退休二者之间并没有关联,故还是有补贴。工伤的赔偿,主要看伤残鉴定结果,也是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伤残鉴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科来做出书面的决定,单位或者个人可去申请。
所以,对于已经届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劳动者,没有法定依据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它们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法律主观工伤和退休:工伤与退休二者之间并没有关联工伤和退休, 职工发生工伤 后退休的没有补贴。单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工伤和退休,停发伤残津贴工伤和退休,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
2、法律主观:当事人退休之后有劳务关系的工伤和退休,其受到的伤害一般不算作工伤,但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侵权责任人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向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
3、法律主观:退休后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退休后工作受伤不算工伤,一般按人身损害赔偿。达到退休年龄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工伤与退休没有直接的关连。工伤能否有赔偿,主要看伤残鉴定结果,也是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伤残鉴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科来做出书面的决定,单位或者个人可去申请。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且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部分享受补贴。
法律分析:上班期间有工伤退休以后没有补助。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是一次性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支付。退休时,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工伤退休时有补偿。工伤与退休二者之间并没有关联,故还是有补贴。工伤的赔偿,主要看伤残鉴定结果,也是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伤残鉴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科来做出书面的决定,单位或者个人可去申请。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
法律主观:退休后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分析:不再享受了,退休后开始领养老金,没有工伤伤残津贴了。如果养老金比原来伤残津贴低,差额则由工伤保险补齐。
法律分析:工伤致残,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1、工伤的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与普通劳动者无异,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法律主观:工伤认定标准年龄的规定是16周岁至退休。工伤认定针对劳动关系进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开始,达到退休年龄时结束,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3、工伤年龄限制是:男16岁以上60岁以下,女16岁以上50岁以下。即是退休年龄之前。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