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帮助同村的村民建房的,是属于雇佣或者帮工的行为,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一般由雇主或者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就要由房主和包工头共同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主观: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主观:农村建房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方式:雇工受损害的,雇主负全责。无偿帮工受伤的,房主应承担责任。包工头有资质施工,其工人受伤的,一般由包工头负责;房主即定作人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假如工人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包工头作为雇主应对工人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
1、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工人摔死的,死者家属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包工头有资质施工,其工人死亡的,一般由包工头负责。
2、因第三人的行为人而去世的,工人的家属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给予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相应的追偿,由第三人赔偿一定的费用。
3、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应尽快送医院,也可以报警。农村建房摔死人责任划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法律主观: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2、法律分析:农村建房的主人雇佣了领工人来建房,那么房主与领工人之间是承揽关系。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房主若选任无从业资质的承揽人修建房屋,则其选任有过失,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3、小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受伤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负责。
4、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房主将建房事件全权给包工头负责,那么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出现受伤的情况,包工头需要承担责任,而房主不需要。房主请的帮工出现了受伤情况,那么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并且视情况进行赔偿。
5、法律分析:农村房屋进行自建分为自己建设和发包给包工头建设等形式,那么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建设,工人受伤后,作为发包人即房主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6、法律主观: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1、法律分析:依据农村建房工伤事故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农村建房工伤事故的规定农村建房工伤事故,帮助同村农村建房工伤事故的村民建房的,是属于雇佣或者帮工的行为,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一般由雇主或者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主观: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法律分析:工伤是不存在责任划分的,属于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治医疗费。(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 康复治疗费。(五) 辅助器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