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转移年龄规定: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省内社保转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凡是男50、女40以前,在新就业地就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新就业地;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退休后社保可以转移,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个人已经正常参加社保缴费,并已经在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满15年;个人已经正常缴纳社保,且已办理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主观:根据 城乡养老保险 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入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 的参保人员需要向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调谐申请表,并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材料。
而养老保险的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跨区域转移,也可以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过前提是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你已经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交费15年的条件。
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年龄规定: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
1、法律分析:可以。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2、在农村买的养老保险能转到城市用,在农村买的城乡居民社保可以转为城市职工社保,在农村买的职工社保也可以转到城市用,故而在农村买的养老保险,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都是可以转移的。
3、法律分析:可以相互转移的。两种养老保险转移则开启了双通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可以互相转移。
4、这个是没办法进行转移的,只能是选择注销账户,这样的话可以把个人账户里面的钱退给你。
5、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一部分不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其应该有的养老保险金水准。需注意,居民养老保险转到城区养老保险,一般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城镇养老保险合拼,但不测算缴费年限。
社保在异地缴纳退休的可以申请转移到退休地。在异地交社保到退休年龄不到15年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应该继续缴纳。在非户口地城市参保缴费满5年的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可以申请在参保城市继续参加社保(个人缴费),缴费至满15年,在参保城市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医保的地域性强,不能办理转迁;养老保险的发放养老金的银行均联网,可以异地取款,不存在养老转迁。
大家说假如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你退休以后,户籍所在地出现了改变,那样我们自己的社保是不用转移,由于由于你早已正常的申请办理进行退休了,因此你享有退休金发放的地址,包括你社保待遇享有地点是不可以变动的,也是不可以开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