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工地工伤事故由承包商负责,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工伤赔偿。劳动行政部门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合同负责人未报告临时工工伤承包发包责任的工伤事故工伤承包发包责任的,应当对工人进行工伤处理。
2、法律主观:工地工伤事故由承包单位 承担法律责任 。
3、工地上工伤由包工负责,除包工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工伤承包发包责任的赔偿责任,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4、法律主观:工地工伤责任划分,关键是要区分伤亡事故是过失还是故意行为所致。若伤亡事故是过失行为所致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的,享受保险待遇。但若是故意行为所致,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
5、工地工人受伤包工头赔偿还是公司赔偿工地工人受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
6、法律分析:需要区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如果工人在工地受伤,就要看自己与甲方签署的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如果是承揽合同,工人受伤就要包工头负责。如果是包工合同,工人受伤就是建筑公司负责。
1、法律分析:承包合同中的劳动者受工伤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法律分析:要看老板和包工头的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工伤由老板负责.如果是承包关系而工人是包工头雇佣的,那么工伤由包工头负责。
3、法律分析:承包出工伤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承包方否则。工程承包方与雇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工程承包方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承包合同中的劳动者受工伤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这是属于用人的责任,但是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
1、法律分析工伤承包发包责任:外包员工工伤可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赔偿责任。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工伤承包发包责任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法律分析:外包员工工伤可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分析:外包发生工伤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4、法律主观:外包发生工伤如果发包方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工伤承包发包责任;如果是 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违法劳务派遣规定,造成劳动者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5、工程外包发生工伤应该由谁负责要视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1、如果是承包方工人受伤工伤承包发包责任,发包方可能有责任。工人和发包人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属于工伤工伤承包发包责任的工伤承包发包责任,那么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发包方有责任。
2、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考虑按照这种方式赔偿。 工伤劳动关系的赔偿。
3、法律分析工伤承包发包责任:承包企业工伤认定要满足双方有承揽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等条件,由于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发包单位和个人承包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工伤认定结果下来后,实际用工单位和发包单位都要承担工伤赔偿。
4、清包工头工人出工受伤,可以要求总包老板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是该工头的工人受伤,总包老板依然可以要求该工头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5、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发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别人造成损害的,也是要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这就明确了承包过程中的工伤保险责任问题。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法律主观:工人受伤,如果工人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则由工人与包工头根据各自的过错来谁负责;如果工人的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则工人可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包工头来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