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培训的时候课余时间受伤算工伤。培训期间不论是正在培训阶段还是课余时间外派学习工伤,亦或者是下课回家路上、上学路上受伤外派学习工伤了都是算作工伤的外派学习工伤,可以适用工伤保险,工作单位需要负责。
应当认定为工伤。外派学习工伤;因对于因工外出其外派学习工伤他情况与外出学习仅仅是外出原因不同,其他完全相同。所以,其他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他人或者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等的案件,亦应适用该答复所确定的原则。
劳动者摔伤后没拍片,过两天才拍片,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
才能认定工伤。未死亡的,无论病情如何严重,都无法认定为工伤。
法律主观: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工伤申报受理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1、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外派学习工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外派学习工伤,具体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因此职工在单位外派出差期间意外死亡,属于工伤。
3、外派人员工伤如何认定受派临时出差人员的工伤认定,原则上采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亡作为认定标准。如果受伤时伤者没有明显认定为非工作原因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在公司外派学习工伤的工作时间内外出外派学习工伤,如果是因工外出,且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算工伤外派学习工伤;如果不是因工外出,也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受伤的,一般不算工伤。
外派人员发生工伤的,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派职工参加国外工伤保险时在境外发生工伤的工伤认定与赔付 依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如果外派职工依照工作地的法律法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则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法律主观:公司外派期间受伤,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算工伤,由于个人原因受伤的不算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与《工伤认定办法》同时颁布的还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不算,公务员不受劳动法保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但是可以跟自己工作单位协商。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