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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金能互相转,江苏省内失业金可以转移吗?

2025-02-25 14:05:57 社保查询网

在江苏省内工作办理了失业金再去别的城市工作能拿到失业金吗?

不可以江苏省失业金能互相转,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才可以再次申领。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江苏省失业金能互相转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江苏省失业金能互相转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不能继续领失业金。

在本地领了失业金接着去外地上班,失业金就不能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应终止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

不可以,失业金是江苏省失业金能互相转你在失业期间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由失业基金中发放给失业职工的补助,既然你已经异地就业了,就应该告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你的就业情况,办理停发失业金手续。

在本地领取失业金后去外地上班,就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了,不能继续领取。

按规定,单位办理招工、社保参保后失业金应该停止领取失业金。

社保交满15年怎么办理退休

1、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参保人退休手续。需要的资料:需要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及一式两份的退休人员申请表。

2、法律分析:需要确定个人的档案所在地,查询档案保管费用,然后带上自己的档案费用、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去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保障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3、你到了退休年龄,缴纳满15年的社保,没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可以自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和申请书等等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过社保局审核批准,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异地如何转移

1、可以转移。失业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3、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4、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申请范围: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5、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6、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外省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到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移到其户籍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到异地吗?

1、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可以。《失业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法律主观:失业保险的转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4、失业保险可以异地办理,只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即可。

5、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1、法律分析:可以。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期限是累积计算的。参保人原来的工作单位和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来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转移可以网上办理 目前,主要有两种渠道可以办理失业保险转移: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平台 参保人进入该平台后,注册登录并选择首页的“失业保险”板块,再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4、失业保险随本人关系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能转移异地吗

1、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异地。职工更换工作地跨省流动后江苏省失业金能互相转,失业保险也可以进行转移接续江苏省失业金能互相转的。

2、可以转移。失业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可以。《失业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而本人 户口不在本地 ,可以在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根据法律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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