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建设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关系 分包公司要向总包交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双方相互商定,行业上一般交一到三个点,两个点的居多。
2、法律分析:我国禁止违法分包,即使是合法分包也只能是非工程主体进行分包,也就是劳务部分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工人受伤,可以要求总包方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3、法律分析: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4、法律主观:劳务分包中发生工伤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5、如果分包单位无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那么总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工伤职工可以向总包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工伤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工资证明等。
1、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分包后工伤的分包后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分包后工伤,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工人受伤,可以直接找实际施工人索偿。工人参加建筑工程施工,一般是受包工头、小建筑公司等实际施工人雇佣,在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受伤的,实际施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施工人不赔偿或无力赔偿的,受伤工人还可以找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索取相应的赔偿。
3、从法律规定上看,是由小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小包头工在法律上称之为雇主,工人是雇员,二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该找谁赔偿分包后工伤:在承包的土地上,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则是工伤,如果不是,则是雇佣关系。
4、工地工人受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把工程承包给包工头的,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业务中发生工伤事故,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的发包或者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劳动者在工地出了工伤事故分包后工伤,如果是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的分包后工伤,由包工头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的,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由建筑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3、法律分析:建筑工地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把工程承包给包工头的,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业务中发生工伤事故,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的发包或者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法定资质的发包或者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1、法律分析: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需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建设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关系 分包公司要向总包交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双方相互商定,行业上一般交一到三个点,两个点的居多。
3、法律主观:劳务分包中发生工伤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法律分析:一般由分包方负责,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原则上,应该由你手下的包工头承担责任,现在受伤工人找到你了,按法律规定,你与手下的小包工头是连带责任,你确实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但你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包工头追偿。事实上,对你而言,很好的办法是让有资质的总包来负责。
法律分析: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总承包方和分包方负责工伤应由合同约定承担,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法律分析分包后工伤:需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分析: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法律分析:分包后工伤我国禁止违法分包,即使是合法分包也只能是非工程主体进行分包,也就是劳务部分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工人受伤,可以要求总包方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