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失业前月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出台,非广东户籍劳动者失业后,如果离开广东,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来工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了,标准按失业前月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
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2013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因此失业保险金为1048元/月(计算方法:1310元×80%=1048元)。
3、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金的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东莞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即未核待遇缴费月数/12,直接取整数,≦24个月)*东莞市最低工资1720*90%+上次剩余待遇月数*60%*东莞市最低工资1720*90%。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不满24个月的保底限高:1≦实际缴费年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
(五)失业人员按本条规定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少于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的,可补足相应差额,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乘以24的乘积。
若您的缴费时间不满5年,那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计算。若您的缴费时间超过5年但未满10年,则领取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同样地,如果缴费时间达到10年但未满15年,领取标准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东莞市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的,在失业期间还有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为失业前12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五来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在东莞市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缴费时间满两年的为六个月。缴费时间满两年的,但超过两年不足三年的为九个月。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十二个月。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五个月。
东莞一次性失业金计算例子,通常基于个人的失业保险缴纳记录、失业期限以及当地的失业保险政策进行计算。了解基本计算因素 在东莞,一次性失业金的计算通常涉及以下因素:失业保险缴纳记录:包括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和金额。失业期限:从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的失业时长。
实际缴费年限×东莞市最低工资×90%+上次剩余待遇月数×60%×东莞市最低工资×90%。东莞市失业金一次性领取计算的方法为:实际缴费年限(未核待遇缴费月数/12,直接取整数,≦24个月)×东莞市最低工资×90%+上次剩余待遇月数×60%×东莞市最低工资×90%。
实际缴费年限(即未核待遇缴费月数/12,直接取整数,_24个月)*东莞市最低工资1720*90%+上次剩余待遇月数*60%*东莞市最低工资1720*90%。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不满24个月的保底限高:1_实际缴费年限_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按上述计算办法少于实际缴费年限*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0.4,可补足相应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