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芜湖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215元提高到了1242元。随着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上调,失业人员的其他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将同步进行调整。各县区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确保所有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能够按时、足额地发放到位。
我市失业保险金金额为为每人每月1350元。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自2023年 1月起,芜湖市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24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计算,为每月1624元。
1、根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自2023年 1月起,芜湖市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24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
3、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芜湖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215元提高到了1242元。随着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上调,失业人员的其他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将同步进行调整。各县区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确保所有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能够按时、足额地发放到位。
4、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5、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其中,第二条指出自动辞职不能领取到失业金。所以,在芜湖自动辞职的人员,根据上述条件,不能领取到失业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自动辞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因此不能领取失业金。
2、一般因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或者主动辞职,都没有经济补偿金,不过打架被公司开除,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的,因此是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在芜湖申领失业保险金。我市失业保险金金额为为每人每月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