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不会直接划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虽然退休人员是社会保障的参保人员,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不直接归入社保基金专户,这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属于政府的一项社会福利政策,其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而非社保基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与退休人员的个人社保账户无直接关联。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要求严格,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有效监管。首先,专户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资金按种类分开记账,实行单独核算,严禁相互占用或调剂。人员配置上,各级财政部门需配备政治素质高、具备专业知识的会计和出纳,必要时还应有稽核人员,以强化内部管理。
按核算管理的资金类型分,我国设立的财政专户主要包括四类:即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需有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
资金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缴存、拨付业务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财政局财务专户转入零余额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是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户转入零余额主要任务是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
零余额帐户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办理预算资金支付清算的账户,其日终余额在与设立在中央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后结零。
零余额财政专户,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一种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该帐户每天结帐后,余额为零。
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时,先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即拨款凭证,下同),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
不需要做特殊处理,只需要设置属于哪个银行,或者银行的编码即可,比如是建设银行--XX支行(代码)或者建设银行--零星采购专户,等等均可。
法律分析:社保基金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财政专户、收入户。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因此,社保基金应当存入国库并由国库进行支付。另一种意见认为,目前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机制运行得较好,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征缴管理制度、支付操作流程、监督控制机制等,财政专户模式可以有效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劳动局。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用此种资金购置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社保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参保人向社保账户存入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我国设立的财政专户按照核算管理的资金类型,主要分为四类: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设立这些专户需要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2、我国财政专户的设立依据具体资金类型可分为四大类: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这些专户的设立遵循着严格的法律法规,需由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3、我国设立的财政专户按照核算管理的资金类型主要分为四类: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设立的目的在于满足从公共预算等预算安排并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核算管理需要,以及满足代管资金需要等。
4、按核算管理的资金类型分,我国设立的财政专户主要包括四类:即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需有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涵盖了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特定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收入则专指某些特定用途的基金收入,如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教育发展基金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上级政府补助收入、下级政府上解收入、同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收入等。债务收入和债务转贷收入则是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要求严格,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有效监管。首先,专户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资金按种类分开记账,实行单独核算,严禁相互占用或调剂。人员配置上,各级财政部门需配备政治素质高、具备专业知识的会计和出纳,必要时还应有稽核人员,以强化内部管理。
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需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缴存,并及时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缴存和拨付也有具体规定,需遵循国家相关规定。财政专户内的资金结余需按规定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不得改变用途。
法律分析: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四,社保专户需合理归并,减少开户数量,避免重复和多头开户。地方财政社会保障部门需与财政国库部门合作,精简账户,实行分账核算和政策计息。最后,清理并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除特定资金外,其余补助资金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不再通过社保专户转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