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对于其劳动关系处理说法正确的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其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同时要享受以下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
2、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
4、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
1、赔偿标准是: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2、工伤一至四级单位破产后的补偿方式如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