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休息期间受伤应该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工作日休息时间段受伤属于工伤。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期间受到伤害应该被视同在工作期间或由于工作而导致的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应该被视为工作时间的一部分,此间受伤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是自残或自杀或其他不符合工伤的条件下而撞到头,不能算工伤;否则,就是工伤。
所以,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期间受到伤害应该被视同在工作期间或由于工作而导致的伤害。
1、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2、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4、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客观《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解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厦门市相关规定《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解读,《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解读我市职工工伤依法享受如下保险待遇: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解读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