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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情与法冲突,关于工伤保险的司法解释

2025-02-25 13:47:27 社保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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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可以兼得吗

可以兼得。 黄**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答问五受害人获工伤保险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问: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

可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劳动者通常有权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工作人员提供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康复费用等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可以兼得,但医疗部分不能重复享受;其他情形,不能兼得。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和民政的相关补助冲突吗?

1、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和民政上的保险,你只能享受一种,所以说如果你有护理费的话,就看你报销的额度哪一个大,就选哪一个保险报销。

2、伤残抚恤金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3、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

4、法律分析:不影响。(1)4050失业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2)符合4050政策标准的人员领取医疗保险补贴时按应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补助金的50%领取 (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冲突吗?

工伤 和 人身损害赔偿 不能兼得《工伤保险条例》情与法冲突,两种救济赔偿内容存在重合。《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在不重复赔偿的范围内,劳动者能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但劳动者先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

法律主观《工伤保险条例》情与法冲突:不能,发生 工伤 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 人身损害赔偿 ,只能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要求 工伤保险 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不冲突。劳动者人身权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同时又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 工伤 的,劳动者可以分别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及申请 工伤保险赔偿 仲裁,但部分项目重复的只能得到一份赔偿。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但用人单位先申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赔偿的,还可以享受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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