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并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现就住房公积金转移及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必须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汇缴半年以上。
二、在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非本市户口离职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本人可以提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