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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征缴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2-17 10:47:16 社保查询网

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批复》(柳政函〔2020639号)、《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年度调整业务过渡方案〉的通知》(柳医保发〔202050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额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下简称“公务员补助”)以及实行医疗费用统一管理的特殊人员(含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保年度由“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1日至1231日),20211-12月为业务过渡期,为做好医保年度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费周期

(一)单位参保人员:

1.职工医保:

120211-6月缴费基数以单位申报的2019年职工平均月工资额确定并按2019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20217-12月缴费基数以单位申报的2020年职工平均月工资额确定并按2020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从20221月开始,职工医保缴费年度统一按自然年度确定,单位职工每年1-12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额确定并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

2)单位职工在2021年缴纳20207-12月职工医保保费的,按缴纳时确认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

2.大额保险:

1)续保人员:在2021731日前,一次性缴纳20217-12月大额保险费36/人,如需缴纳20207月至20216月期间中断月份职工医保保费的,应同时缴纳20207-20216月的大额保险费72/人。

2)新参保人员:在20211-6月新参保的,于缴费首月缴纳20207-20216月的大额保险费72/人,7月份缴纳20217-12月大额保险费36/人;在20217-12月新参保的,于缴费首月缴纳20217-12月大额保险费36/人。

3.公务员补助:

1)续保人员:2021731日前按职工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缴纳20217-12月公务员补助费用。

2)新参保人员:在20211-6月新参保的,缴纳职工医保保费时,于缴费首月按职工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缴纳20207-20216月的公务员补助费用,7月份缴纳20217-12月公务员补助费用;在20217-12月新参保的,缴纳职工医保保费时,于缴费首月按职工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缴纳20217-12月的公务员补助费用。

4.特殊人员:

经办机构根据20211-6月特殊人员实际发生的人均医疗费用,确定20217-12月的缴费标准,由所在单位于2021731日前缴纳。从2022年起,按自然年度缴纳。20207月至202112月的超支部分由所在单位在2022年一并补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

1.职工医保:

1)续保人员:

202111日(含)至2021630日(含)期间申请续费的,应一次性缴纳20207月至20216月的保费,待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公布后,可一次性缴纳20207月至202112月的保费。

202171日(含)至20211231日(含)期间申请续费的,应一次性缴纳20217-12月的保费。

2)新参保人员:

202111日(含)至2021630日(含)期间新参保的人员,应一次性缴纳20207月至20216月的保费。

202171日(含)至20211231日(含)期间新参保的人员,应一次性缴纳20217-12月的保费。

3)补缴人员:

2021年内补缴20207月至20216月保费的,按缴纳时确认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从202211日起,补缴历年职工医保保费的,按缴纳时确认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大额保险:

1)续保人员:

2021731日前,一次性缴纳20217-12月大额保险费36/人,如需缴纳20207月至20216月期间中断月份职工医保保费的,应一次性缴纳20207-20216月的大额保险费72/人。

2)新参保人员:

20211-6月新参保的,于参保缴费首月一次性缴纳20207-20216月的大额保险费72/人,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公布后,也可一次性缴纳20207-202112月大额保险费108/人;在20217-12月新参保的,于缴费首月一次性缴纳20217-12月大额保险费36/

二、调整个人账户、储蓄账户及特殊人员账户的划入规则

(一)个人账户、储蓄账户及特殊人员账户均执行缴费到账后才划入。

(二)原已退休参保人员20211-6月已划入个人账户的不再调整,20217-12月以2020年度个人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3.2%计算划账金额并于202171日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2022年起,按自然年度将2022年全年的划账金额一次性划入退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三)在2021630日原医保年度结束后对特殊人员进行账户返还,202112月底再做一次半年的账户返还,2022年度开始按自然年度返还。

三、市辖五县、柳江区按此通知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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