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期的规定时间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工伤的医疗期一般为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确定可以延长12个月,所以工伤的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法律主观:病假的规定:职工的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等。
4、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工伤医疗期,根据工伤职工受伤情况,由医疗机构确定治疗的时间。
5、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主观:工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工伤后的伤残鉴定没有具体的申请时间要求,只需要在工伤伤情稳定后,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因 劳动争议 仲裁 时效为1年,需要在这期间鉴定,才能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伤残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下来三个月后评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已经办理过工伤认定的,仍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未经工伤认定的,已经超过时效,不能再去做工伤伤残鉴定。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不固定的,一般应该在病情稳定后做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医疗期的规定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如果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则医疗期为六个月等。
2、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3、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1、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医疗期的规定时间是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3、医疗期间的规定时间是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4、医疗期的规定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一般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5、医疗期的时间一般是3个月到24个月,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间继续享受职工待遇。
1、法律主观:医疗期长短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工伤医疗终结期规定,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法律分析:法律仅对停工留薪期的范围进行工伤医疗终结期规定了原则上的规定,即“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对于具体的节点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法律分析:工伤医疗期终结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治疗时间的确定,应该以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治疗材料(如病历、出院小结等)为准,人身损害计算赔偿的天数是以治疗终结加上休息时间综合数字来确定的。
2、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
3、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规定,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 诉讼 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有不同的认定方式,主要有 人身损害 事故发生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 伤残 评定日。
4、休息期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