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落实《北京市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 通知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现将业务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表,改为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职工本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仅需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即可办理,授权承诺可当场确认;单位经办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二、 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仍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外,其余提取事项职工本人也可申请办理。
三、 新增11个服务事项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
四、 具体办事流程可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gjj.beijing.gov. cn)办事指南栏目。
五、 此公告涉及事宜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中共中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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