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拟对煤炭总医院等1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9年9月5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