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补缴。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的保险金范畴,其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3、工伤保险 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的保险金范畴,其是可以进行补交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中的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劳动者依法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的保险金范畴,其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2、法律主观:工伤保险是能补缴的。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但是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及时补缴并缴纳滞纳金,则之后新发生的工伤费用就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负担,否则就都由单位负担。
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不能补缴。工伤保险仅仅保障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期间的安全,已经过去的部分是无法再次缴纳的。
可以。如果是补缴工伤保险,职工由于工伤产生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支付。新费用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而原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工伤所需赔偿的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 就业补助金 等都有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缴纳社保以后,则公司只需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剩余的则应由社保部门承担。
法律分析: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发生工伤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补缴了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 费和滞纳金,那么补缴之后发生的工伤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发生工伤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补缴了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 费和滞纳金,那么补缴之后发生的工伤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法律分析补缴工伤保险工伤基金:不可以补缴工伤保险工伤基金,发生工伤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的,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2、可以。如果是补缴工伤保险,职工由于工伤产生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支付。新费用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而原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3、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4、法律分析: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发生工伤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补缴补缴工伤保险工伤基金了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 费和滞纳金,那么补缴之后发生的工伤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