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
2、法律主观:侵权与工伤竞合的,可以同时享受赔偿,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依法支付了医药费的,那么侵权人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给受害人,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追偿。
3、法律分析: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1、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律分析: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
3、” 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 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 工伤保险赔偿 ,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4、即使劳动者已从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侵权和工伤可以同时获得赔偿工伤侵权,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工伤侵权,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侵权人已经依法赔偿工伤侵权了医药费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而没有重合的部分则都可以获得赔偿。
法律主观: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能兼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依法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可以同时主张。
法律主观:侵权与工伤竞合的,可以同时享受赔偿,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依法支付了医药费的,那么侵权人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给受害人,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追偿。
从工伤赔偿责任角度来看工伤侵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工伤侵权,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侵权;因用人单位以外工伤侵权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情况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中,存在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重叠。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等。
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相比一般来说后者的责任更重一些,因为工伤事故发生之后,首先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单位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可。但若是单位侵权,那么需要单位以现有的资金l来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法律主观:受害人可以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兼得两个赔偿,没有先后顺序。
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双方不一定存在关系,普通的如打架,交通事故等等,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也很体系化。工伤与侵权竟合的话,就是说既是工伤又是侵权的话,特别是人身侵害的话,其实是可以拿到多份赔偿的。
1、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后一般是还能主张侵权赔偿的。但是,对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限制不再支付。
2、法律分析:工伤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后,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3、法律分析: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4、工伤赔偿后不可以追偿。工伤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为引起的,则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
5、因为人的 生命健康权 益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