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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1〕54号)精神,现就2021年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等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

按省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2021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18379元,下限3676元。

二、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龙岩市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龙人社〔2015〕181号)规定,我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前三年度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月缴费基数为3234元。

三、执行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社保查询网整理发布,旨在提供全国社保及公积金政策资讯参考。具体缴费基数、报销待遇与经办流程请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拨打12333)官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