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职工应当找主治医生开具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否则伤者职工将无法办理工伤认定。
受伤日期是客观实际的(不可变化),入院记录如果是医方差错可以申请更正。如果医方没有差错,而是受伤日期造假,不予受理或认定工伤,说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你可以带上你的身份证,去医院将病历卡和其他相关住院材料中涉及出生日期错写处改过来,再让院方加盖核对章,就可以了。否则会有小麻烦的,但也不至于严重到影响做工伤鉴定。
写个情况说明,然后到医院盖章。如是住院用药清单的话,到医院让他们把日期改正确再打印就行。我也碰到过类似情况,发票日期与病历卡日期不相符合,就是这么解决的。
1、肯定影响,应当把工伤认定书改过来,不改会有很多后遗症。
2、不影响。如你所述,工伤认定书上所载部位,和大医院确诊的伤情是接近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时候,会合并考虑,不会影响鉴定结果。
3、法律主观:工伤认定没有病历原件影响并不会很大,当事人在治疗的医院是有存档的,会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直接到治疗的医院档案部门进行复制,然后盖章就可以了,也是有效的。
4、肯定不会有影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是不可以对患者主诉进行修改工伤写错病历不能认定工伤的。对实行险字病历的医疗机构工伤写错病历不能认定工伤,医师也无权进行修改。工伤职工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
有影响。职业填错后,医院病历描述事故和申请工伤描述事故是不同的,不能以此病历申请工伤认定,因此是有影响的。
病历名字写错工伤写错病历不能认定工伤了的话,可以联系管床医生,无论他是出证明,还是帮你修改都可以解决问题。这种问题其实还是蛮常见的,尤其是车祸之类的患者没有带身份证的时候,写错名字写错年龄的都有。
法律分析:关于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的问题依然可以解决,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心,社保行政部门发现错误后,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如果随意就不受理的,责任人会受到惩处。
病历上写错单位了,可以到医院去修改,是没有问题的,或者手工修改后医院盖章也是可以的。
工伤认定讲究的是实事求是,如果是出现了病历口述错误应按照程序重新检查进行认定。
对实行险字病历的医疗机构,医师也无权进行修改。工伤职工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医疗机构病历资料不能作为证据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寻找相关的客观证据,证明伤害的客观实施,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病历时间写错了可以改,可经主管医生自己修改。除此之外,医生没有权利擅自改动。特别是急诊病人,疑难病和手术患者的病历档案,一定要保持原始情况,以备以后查阅使用,以及继续治疗或转院时查证。
还是找医生帮忙。因为保险公司是认病历的,因为医生和患者哪个更懂治病?显然是医生啊。如果时间比较长了,那么医生一般不会更改病历,因为医生下的病历他是要付责任的。并且擅自改动病历是违法的。所以这个事情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