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按工伤处理。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在企业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是因企业管理不善,对食堂食物购置渠道审查管理不力,食物安全卫生质量把关不严,食物不符合卫生条件等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并非职工本人责任。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1、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按工伤处理。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并非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能按工伤办理,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但其中,工间吃工作餐的除外。
3、法律主观: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工伤。第一,员工就餐后要继续工作,所以属于工作时间前后。第二,单位食堂属于工作场所范围,吃饭是工作的合理延伸。第三,吃饭与工作有间接的关系,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
4、单位食堂吃饭食物中毒,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由于食物中毒可能不构成等级伤残,所以可不必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
5、比如食物中毒之类的,倒是可以请求食堂方面赔偿医药费之类的费用不算。
1、吃工作餐食物中毒,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吃工作餐,不是工伤,由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2、法律分析:能,职工在企业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是因企业管理不善,对食堂食物购置渠道审查管理不力,食物安全卫生质量把关不严;食物不符合卫生条件等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并非职工本人责任。
3、单位食堂吃饭食物中毒,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由于食物中毒可能不构成等级伤残,所以可不必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
4、不是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但是你可以申请该单位的赔偿。
5、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按工伤处理。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