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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工伤保险待遇 青海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2025-02-25 14:26:50 社保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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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哪些?

在青海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青海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停工留薪期: 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具体时长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在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的实施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职工,青海工伤保险待遇他们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当职工受伤时,雇主需迅速送至工伤医疗机构,紧急情况下可先就近救治,随后转至指定医疗机构。

第一条 为青海工伤保险待遇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在青海省,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允许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申请期限最长可延长至90天。

在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章主要涉及工伤的认定程序和所需材料。当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工会组织,需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条例》第十七条所指的时间范围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申请。

青海2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1、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主要包含三个部分。首先青海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其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长短根据工伤职工的治疗情况以及恢复程度而定,一般在一年之内。其次,如果工伤职工被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则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法律依据青海工伤保险待遇:《青海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二)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

3、五至十级则在退休后领取一次性补助,具体金额按工龄和伤残等级确定。 死亡待遇: 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相关抚恤金等福利。 管理服务与费用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管理、费用支付和调整等具体事宜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

4、在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部分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完全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1550元。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武雪玲介绍。

5、(一)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五)旧伤复发确认; (六)疾病与工伤关联确认; (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6、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青海工伤为九级,工资为3500一月,赔偿能赔多少

青海省九级工伤补偿项目:医疗费:凭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5元。护理费:护理人员的工资。停工留薪工资:发放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

根据《青海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主动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根据职工本人工资和当地政策规定计算,五至十级分别为30个月至15个月不等。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的30个月至15个月。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7个月,七级24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5个月。

青海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法律分析:本次调整青海工伤保险待遇,是自2007年以来,该省第12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的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3元。

2、在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部分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完全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1550元。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武雪玲介绍。

3、在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的实施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职工,青海工伤保险待遇他们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当职工受伤时,雇主需迅速送至工伤医疗机构,紧急情况下可先就近救治,随后转至指定医疗机构。

4、在青海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停工留薪期: 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具体时长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青海省九级工伤补偿项目:医疗费:凭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5元。护理费:护理人员的工资。停工留薪工资:发放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

青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1、法律分析:本次调整青海工伤保险待遇,是自2007年以来,该省第12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的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3元。

2、在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部分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完全护理依赖调整为每人每月1550元。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武雪玲介绍。

3、在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的实施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职工,青海工伤保险待遇他们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当职工受伤时,雇主需迅速送至工伤医疗机构,紧急情况下可先就近救治,随后转至指定医疗机构。

4、在青海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停工留薪期: 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具体时长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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