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呀!鉴定结果出来后的60个工作日内,工伤保险会依据鉴定等级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单位账户上),很多单位的财务会劫留或部分劫留。
你出不出院,和用人单位是否给予赔偿没有任何关系,你在医院住一百年,用人单位也是不赔偿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
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或为足额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工伤赔偿是由单位承担的。单位的赔偿在你出工伤开始那天开始给你发 工资 ,等有工伤伤残鉴定书后可以马上向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偿。
住院期间医疗费,一般是(在工伤指定医院就医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不需要个人支付或垫付医疗费。
以下情况工伤不赔偿:醉酒或者吸毒;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工伤后半月,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工伤后半月,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工伤后半月,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工伤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工伤后半月:如果职工停工留薪的,则按照职工的原工资水平来计算,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职工。如果职工在工伤期间还遭遇工伤后半月了其他人身损害的,则误工费按照职工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3、工伤误工费用赔偿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4、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当时去了医院,就已经说明您受伤,并且是工伤,至于半个月后的检查,只能说明病情诊断更加明确了。社保局不是医院,所以她们提出疑问很正常,可以解释一下。
工伤认定了吗?若已认定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可以,只要有你的工资流水,哪怕是一天的都可以充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