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医保结算单到定点医院社保科、定点药店、社保经办机关打印。医保结算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
2、登录社保局网站,注册后即可查询并打印本人上一年度的社保对账单。参保人携带社保卡前往自助终端机查询社保缴费情况,打印社保对账单。通过电子邮件获得社保局发放的电子版对账单,且打印出来。
3、法律主观:可以通过到 社保 中心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 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4、待遇审核:经办机构每月上旬依据相关规定,对工伤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并由医保监督处进行审核。
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普法内容 工伤发票丢失可以去医院补上费用发票。可以到医院把具体情况说明,开具证明,具体的医疗费用是不可以打印药费清单的,可以直接用药费清单到医院补上费用发票就行了。
法律主观:工伤医药费发票丢失,到定点医院要求补开发票,医院一般会给办理。工伤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原始发票丢失,如果丢失前已开具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分析:持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的结算窗口,或者到医院的财务部门,以丢失为由,要求补开医疗费发票,医院一定会给办理的。
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员需在24小时内到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窗口备案,领取《医疗通知单》,暂按工伤职工管理。同时报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位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申报工伤;并在30日内向管辖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书在社保局领。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通知领取的,一般会通知经办人去领取。如果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没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领取。
4、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通知领取的,一般会通知经办人去领取。如果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没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领取,如果员工非本人去申请的,而是委托单位申请,那么工伤认定书也是由委托人带为领取之后转交给员工本人。
5、工伤鉴定书可以填写在《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或《工伤待遇计算清单》中。 领取方式:工伤鉴定书由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劳动者可到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领取。
1、同时需填报《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工伤报销所需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报销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意外出事发生地点证明:如现场照片、现场监控录像、现场勘查笔录等。医院诊断证明:包括门诊记录、住院证明、出院小结等。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等。
3、法律主观:报工伤需要医院的材料有: 入院记录; 出院记录; 一些影像学检查; 还要疾病证明书。
4、报销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出事或职业病所造成的伤残、死亡等,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费用,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康复和赔偿等服务和保险。